本部辦理教育部補助102年度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英語專長6學分班
-辦理梯次-
臺中暑假1:102年7月2日至102年7月19日(每週二至五)
臺中暑假2:102年7月24至102年8月22日(每週三至五)
臺中下半年1:102年9月28日至102年12月28日(每週六)
臺中下半年2:102年9月28日至102年12月28日(每週六)
花蓮:英語聽說教學-8月4日至8月10日
英語讀寫教學-8月18日至8月24日
澎湖:英語讀寫教學-7月28日至8月3日
英語聽說教學-8月10日至8月16日
金門暑假班:英語讀寫教學-8月2日至8月8日
金門下半年班:英語聽說教學-9/26、9/27、9/28、9/29、10/3、10/4、10/5、10/6
英語讀寫教學-10/31、11/1、11/2、11/3、11/7、11/8、11/9、11/10
*花蓮、澎湖、金門班於當地辦理。
-報名資格-
必須符合國教司認定之4類國小英語文教師資格(註1)且正式教職服務實際授課英語教學時數達每週至少4節年資達1年(含)以上未滿5年者(包含具合格教師證書,且聘期為3個月以上之國民小學在職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之年資)。
註1:
國教司認定之4類國小英語文教師資格:(檢視資格並擇一送件) (加蓋與正本相符章)。
(1)通過教育部88年所辦國小英語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檢核者。
(2)經縣市政府自行培訓檢核通過者。
(3)大學英語相關科系(輔系)畢業者、國民小學英語教師學士後教育學分班結業者、英語20學分班結業者。
(4)通過CEF B2級類者(含通過財團法人語言測驗中心93年度所辦「國民小學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者」。
-報名注意事項-
一、 報名方式:請向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報名參加,恕不接受教師自行報名。
二、報名資料:請報名此學分班教師,請繳交以下資料至教育(局)處審核
1.合格教師證書。
2.聘書影本。
3.在職服務證明(須註明英語授課節數及英語教學年資含聘期為3個月以上之國民小學在職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之年資)。
4.符合國教司認定4類國小英語文教師資格證明影本。
*如未符上述資格之教師參加,結業恕不發給學分證明書。
如有課程疑問,請撥04-22183455、04-22183258鍾小姐洽詢。
9/26、9/27、9/28、9/29、10/3、10/4、10/5、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