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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107年度幼教專班教學演示能力檢測第二階段審查通過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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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根據簡章規定,兩項檢測項目之成績皆須「通過」,表示本檢測結果為 「通過」,方能取得抵免半年教育實習之資格;未達通過條件者,屬「不通過」。若考生若發生不實情事導致撤銷資格者,三年內不得報考本檢測。
(二) 「檢測結果」通過名單如附檔,請考生自行下載查詢。
(三) 若發現考生所繳文件資料如有偽造、假借、塗改或不被承認者等不實情事,應自負法律責任,本單位仍將依簡章規定撤銷考生之報名資格與成績,先予以敘明。
(四) 若對檢測成績有疑問者,請提出申請複查成績。請於民國107年12月7日(星期五)下午17時前提出申請,並於期限內完成繳費、繳交申請表,方為完成成績複查申請程序,詳細內容請詳簡章規定。
(五) 若考生有領回資料之需求,請下載填寫「資料領回申請書」,並於民國107年12月7~14日下午17時前提出申請,逾期概不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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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檔案:107年度幼教專班教學演示能力檢測第二階段審查通過名單 (3).pdf(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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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檔案:資料領回申請表.docx(14.8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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