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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學年度幼兒園在職人員修習幼兒園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專班招生簡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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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學年度幼兒園在職人員修習幼兒園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專班招生簡章公告
如附加檔
招生對象及報名資格
一、招生對象:104學年度幼兒園在職人員修習幼兒園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專班招生以符合本 辦法第5條第2項第1款所訂之資格者為限。
二、報名資格:具中華民國國籍並須同時符合下列(一)、(二)項條件者,始可報考:
(一)依師資培育法第24條所定已於立案之幼兒園工作並繼續任職者(以下簡稱幼兒園在職人員),應符合下列資格:
1.中華民國104年1月31日以前已於立案之幼兒園實際從事教學及保育工作,並繼續任職者。
2.按月支領專任人員待遇,具備足資證明文件者。
3.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複核之在職證明書。
※幼兒園在職人員,以明列於幼兒園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之幼兒園教職員工名冊內者為準;未在名冊內而具有在職證明或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者亦同。
(二)符合本辦法第5條第2項第1款所訂資格並具備下列學歷條件之一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校院畢業獲有學士學位。
2.具專科學校畢業學歷,取得大學學籍,並於大學修畢普通課程至少32學分者(含32學分)。學程修習結業後,若尚未取得學士學位,則延至取得學位後始得申請實習。
洽詢電話:04-221832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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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檔案:附件4-104本校幼教專班簡章_103 04 15修訂 (2).pdf(557.9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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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檔案:附件4-104本校幼教專班簡章_103 04 15修訂 (2).doc(611.5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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