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資格
凡已服畢兵役或無兵役義務,具中華民國國籍並須同時符合下列一、二項條件者,始可報考:
一、幼稚園及托兒所在職人員修習幼稚園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辦法施行前(即民國92年7月31日前)已在政府立案之幼托機構實際從事教學或保育工作,持續至101年7月仍繼續任職並取得在職證明者,且符合以下資格:
(一)按月支領專任人員待遇,具備足資證明文件者。
(二)各縣市政府教育局、社會局公告具應考幼教專班資格人員名冊內之人員。
二、具備下列學歷條件之一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校院畢業或有學士學位。
(二)具專科學校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學歷,取得大學學籍,並於大學修畢普通課程至少32學分者(含32學分)。學程修習結業後,若尚未取得學士學位,則延至取得學位後始得申請實習。
附註:依師資培育法第八條、第九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之學生,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始得參加半年之教育實習課程:
一、依大學法之規定,取得畢業資格,並修畢普通課程、專門課程及教育專業課程者。
二、取得學士學位之碩、博士班在校生,於修畢普通課程、專門課程及教育專業課程且修畢碩、博士畢業應修學分者。
三、大學畢業後,依本法第九條第三項規定修畢普通課程、專門課程及教育專業課程者。
報名注意事項:
一、報名時間:民國101年7月27日(五) ~ 7月29日(星期日)上午9時至下午4時止,逾期不受理。
二、報名地點:
1.本校進修推廣部辦公室(地址:台中市西區向上路一段6號S102)。
2.採現場報名(附切結書者可代理報名),恕不接受通訊報名。
三、報名費:新台幣壹仟貳佰元整。
報名洽詢電話可撥:04-22183287鍾小姐